横政工贸发〔2024〕80号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县域 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横山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 章)
2024年12月10日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陕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23〕1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健全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验收”,保证项目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原则。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规范监管行为。
第三条监管主要内容及要求。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建立包括自查自纠情况、承办企业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的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每季度召开推进会,必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上级检查、自查等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准确入账,妥善管理,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第四条信息报送。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相互配合,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每月10日前向“商务部业务统一系统平台”报送上月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
第五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建立专栏,公示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报道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
第六条工作纪律。项目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各级关于县域商业建设有关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或发表。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向被监管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监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
(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七条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取消承办资格,并追回已拨付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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