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专栏>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正文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2:49 来源:横山区 作者:
【字体大小:

横政工贸发〔2024〕77号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

为规范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横山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借  章)

2024年12月4日


榆林市横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23〕1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省级财政划拨我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642万元。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支持完善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城区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区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第四条 重点支持事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七个约束性指标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短板项目;新建或升级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以及开展区镇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物流配送项目;还有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以及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的设施、设备等项目。

第五条不支持区级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利店。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具体支持内容详见附件《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规则。项目经专家评审予以确定,专项资金采用补贴方式,支持列入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项目,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划拨资金总额和子项目规划投资总额的30%进行分配。项目完工后,按子项目实际投资额(以审计报告为准)进行调整,实际投资小于规划投资的子项目,补助资金按相应比例缩减;实际投资高于规划投资额的子项目,仍按预分配的补助金额执行;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

第七条 支持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专项资金由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管理。区工业商贸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资金拨付和验收。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协助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体系,并参加项目验收。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榆林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人才资金业务水平等具备承办项目的能力;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遵章守法,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形成的资金五年内不得变卖和转移,申报企业一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项目入选流程:

(一)政策培训与申报。区工业商贸局召开政策培训和项目申报动员会议,号召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初步筛选出入围名单。

(二)入库项目评审。由区工业商贸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入围项目,拟定各项目支持额度,最终确定项目名单并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进行阶段性付款(第三方出具阶段性验收报告);项目竣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第三方机构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商务局复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资金回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回收资金:

1、无法按要求竣工的;

2、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的;

3、超出整改期限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4、项目承担主体主动申请退出的;

5、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推广县域商业建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着力打造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该项目实施完毕后止。由区工业商贸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附件:

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

政策方向

建设方向

允许列支范围

不包括列支范围

备注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

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改造升级: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收银、空调等投入;

2. 配备与娱乐、休闲、临时停车位等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配备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设施、线上线下购物相关设备。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2.村级便民店建设改造3.征地拆迁4.办公设施(办公楼)5.员工宿舍6.办公设备、电脑7.人员工资、人工费8.招待费9.未来一两年的流动资金10.租赁费用11.技术服务12.流量费13.广告费14.燃料费用15.知识产权费16.宣传费用(出版物)17.项目管理费18.利息19.勘察设计费用20.土地购买费用21.罚款22.捐款、赞助费23.投资费24.偿还债务

已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1. 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交易区、排水设施、内部道路、钢架大棚、场地硬化等建设改造;

2.配备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 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仓库等投入;

2. 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及冷链车辆;

3.建设自动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化建设;

4.物流快递配送车辆。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 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改造、货架等投入;

2.建设自动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化建设。

3.物流快递配送车辆。

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设施、设备投入

建设共同配送相关仓库、货架、分拣、装卸等投入,以及物流快递配送车辆。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

1. 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仓库、分拣、包装、装卸设备等投入;

2.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及冷链车辆。

传统商贸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

支持多业态发展相关投入,包括装修、强弱电、货架、仓储等投入。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新建或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1. 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交易区、内部道路、污水处理等建设改造;

2.配备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

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地交易市场

1. 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等投入;

2.配备预冷库和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

新建或升级改造冷链物流设施

1. 建设改造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2.建设改造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及冷链车辆;

3.冷链标准化设施、设备。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商贸企业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

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增加的设备设施等。



[网络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