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全省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共164家)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原卫生部《发热门诊设置指导原则》等,对相关机构发热门诊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予以调整,并在官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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