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横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区政府研究确定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后按程序办理。
三、各镇办、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年初按要求研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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