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610823MB29680310/2019-001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
榆林市横山区林业局
时间:2024-12-04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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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领导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

主持林业局全盘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

协助局长搞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森林生态修复、林草重点工程等业务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局财务室、雷龙湾林场。

(三)副局长曹宏春

负责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等工作。

分管局林政资源股、分管林业审批窗口。

(四)工会主席张子让

负责工会、妇联、普法、林业系统创文以及各类创建工作。

(五)局党组成员邵文德

负责分管林业系统乡村振兴、“千万工程”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护林员培训管理等工作。

(六)局党组成员李兴富

负责分管信访、维稳、百姓问政等工作。

(七)局党组成员、二石磕林场场长常德柱

主持区二石磕林场全盘工作。

(八)局党组成员张东忠

负责林业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宣传等工作。

(九)局党组成员马彦峰

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森林火灾防治中心。

(十)局党组成员、林草资源管护中心主任方伟

主持区林草资源管护中心全盘工作,协助曹宏春同志工作,负责林草资源管护、行政执法、封山禁牧等具体工作。

(十一)三级主任科员戴敬轩

负责林业审批现地核查工作,协助曹宏春同志工作。

(十二)三级主任科员杨文博

负责车辆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区关于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外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外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城市外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区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封山禁牧、草畜平衡和林草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区境;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区境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提出并落实全区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林业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森林旅游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定全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省市区财政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督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三)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保护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对全区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草花卉、林草多种经营等林草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加快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系。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政秘岗位。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议案和提案办理以及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2.造林绿化与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岗位。拟订全区造林治沙、林木经营、林草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负责检查验收全区植树造林、防沙治沙、草原修复、采种育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工程;负责全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外造林绿化等工作;指导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城市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拟订全区森林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林草年度生产计划;协调指导全区林草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林地林业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草的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森林旅游管理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财务管理岗位。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工程项目财务预算方案;组织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指导林业资金的使用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源资产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负责林草统计报表和信息工作。

4.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岗位。负责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组织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年度采伐计划和运输计划;承办树木采伐许可证;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全区林木、林地权属,对依法应由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林地调查、定级、评估,承办林地定权发证工作;监督、指导林业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封山(沙)禁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稽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区境;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榆林市横山区林草资源管护中心

加挂榆林市横山区林草执法大队、榆林市横山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牌子。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横山区工农路,现有在职职工107人,单位电话7611648。负责人方伟,联系电话13289755000。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林草资源管护工作;负责全区封山(沙)禁牧工作;受林业局委托负责区域内木材检查、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林木种苗、野生动植物等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区域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横山区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政府大楼16楼,与区林业局合署办公,现有在职职工10人,单位电话7669992。负责人雷永军,联系电话13892200543。

工作职责:负责区域内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推广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编制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管理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林业产业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工程等工作;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做好林业技术的咨询服务、林业科普宣传、林业多种经营技术服务和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榆林市横山区草原工作站

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文化大楼5楼,现有在职职工16人,单位电话7611675。负责人李林广,联系电话13488489511。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国务院关于草原征占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资源调查和草原生态建设工作;负责草原鼠(虫)害的监测、预警、调查、防治工作;负责征占用草地审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监理、监测工作。从事草原技术推广,草业咨询培训,草业技术开发等服务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榆林市横山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中心

是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北大街旧广电局院内,现有在职职工10人。负责人刘亚斌,联系电话18091258867。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指导并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技术推广、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控、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陕西省无定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横山管理站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事业单位大楼18楼,现有在职职工18人。负责人刘玉斌,联系电话13772382777。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负责实施总体规划;制定保护区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保护区与周边乡(镇)、村(社区)、农(林)场的关系。负责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组织实施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负责做好湿地资源的普查工作,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受林业局委托做好湿地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榆林市横山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心

是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横山城区芦河桥西侧,现有在职职工27人,单位电话7611074。负责人王斌,联系电话13109121006。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和草原植物病虫害防治、林草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技术指导与培训;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贮备;对森林和草原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对林草种苗质量进行检验。根据林业和草原发展需要,制定林草种苗发展规划,指导种苗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草种苗市场,对种质资源进行调查、保护、利用和管理。为林草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引进新品种、进行种源试验、推广使用良种。为全区天保工程飞播造林提供服务性保障工作。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榆林市横山区白界林场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白界镇白界村,现有在职职工27人。负责人折建君,联系电话15877583688。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林木采伐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榆林市横山区二石磕林场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波罗镇二石磕村,现有在职职工29人。负责人常德柱,联系电话18992258855。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林木采伐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9.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林场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雷龙湾镇雷龙湾村,现有在职职工29人,单位电话7688155。负责人刘军(林业局副局长代管),联系电话15309154023。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林木采伐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林场

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位于赵石畔镇赵石畔村,现有在职职工27人。负责人杨树平,联系电话13992226705。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物种多样性,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林木采伐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区域良种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态监测、科技示范等。承担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横山区林草情况

(一)林草资源概况

横山区是国定沙区县,也是京津风沙源治理源头,全区总土地面积649.95万亩,其中林草用地413.07万亩。2021年“三北”工程区退化林摸底调查显示,全区因气候干旱、生理衰老等原因导致退化的林分达34万亩,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十分迫切,二次沙化风险隐患尚存。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国家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工程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建设项目,横山区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工程一至四期建设项目,累计完成人工造林33.5万亩,完成国家投资2680万元。全区森林覆盖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0.4%,提升到目前的34.51%。

(二)林草建设成效

横山区治沙造林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50年代以前,为群众自发治理阶段;第二阶段是上世纪50年末至1978年,为政府号召和国有林场示范带动阶段;第三阶段是1978年至2016年,为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政策鼓励、项目带动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至今是我区治沙造林工作又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以国家投资为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防治并举,依靠科技进步、产业推动来提高沙地治理总体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使全区防沙治沙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目前,全区已形成了10万亩以上的工程实施区1个,3万亩以上的工程实施区4个,1万亩以上的工程实施区5个,千亩以上的400多个。特别是2002年以来开始采用“六位一体”樟子松造林技术和各种抗旱造林技术,沙区林木保存面积达120万亩,其中樟子松造林达58.6万亩,成林保存面积达40万亩,最大的集中连片10万亩以上,最小的200亩以上。建成了哈兔湾、白界党庄2个集中连片樟子松造林基地,15万亩市级天然臭柏保护区和10.8万亩省级无定河湿地保护区,白界、雷龙湾森林公园初具基础,实现了沙退人进的历史性转变,基本建成了以防护林为主的森林生态体系。持续困扰沙区群众的流沙问题得到彻底遏制,呈现出樟子松繁茂成林的自然景观,先后荣获了“全国樟子松造林示范县”、“全国治沙绿化示范县”、“全国科学绿化示范县”等荣誉称号。

工作时间:

1月至4月:8:00-12:00 14:00-17:30

5月至6月:8:00-12:00 14:30-18:00

7月至8月:8:00-12:00 15:00-18:00

9月至10月:8:00-12:00 14:30-18:00

11月至12月:8:00-12:00 14:00-17:30

办公地址:横山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912-76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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