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7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储备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储备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5-07-23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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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府储备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保障我市、区经济发展、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横山新区建设安排部署及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区政府《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储备项目用地预征地公告》要求,已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工作,结合资源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制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总面积174.3624亩。征收四至范围明确,详见勘测定界图纸(附图)。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总面积174.3624,其中地类为林草地,其他地上附着(属)物以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清点确认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征收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横山新区土地统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3〕24号)和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横政发〔2021〕6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坟墓补偿标准按照《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西南新区土地统征及坟墓搬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横政办函〔2018〕15号)文件执行,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政府储备项目用地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为货币安置、留地安置、社保安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留地安置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横山新区土地统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3〕24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及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发布后三十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持相关产权证明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送达登记处,联系电话:0912-7660079。公告期满后将报送至相关批准权限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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