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47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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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5-07-02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榆横园区二期统征储备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榆横园区二期统征储备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保障我市经济发展、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榆横工业区建设安排部署及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区政府《关于榆横园区二期统征储备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要求,已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工作,结合资源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意见,制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总面积1000.0095亩。征收四至范围明确,详见勘测定界图纸(附图)。
二、土地现状
本次土地征收经现状调查,地类包含林草地、农村道路、工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铁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裸土地,其他地上附着(属)物以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清点确认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征收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次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横政发〔2021〕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横政发〔2021〕19号)文件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榆横园区二期统征储备用地。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留地安置按照《关于印发榆横工业区二期土地统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按照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文件执行。
五、补偿登记及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发布后三十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持相关产权证明到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送达登记处,联系电话:0912-7660079。公告期满后将报送至相关批准权限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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