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26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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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 2025-05-14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为了保障我区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及地类面积
王圪堵水库至靖边引水工程项目用地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文件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25〕32号”。同意将榆林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横山区雷龙湾镇酒房沟村、城关街道办事处王圪堵村有关村
组2.599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832公顷,林地2.4589公顷,草地0.05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2.5999公顷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补偿费兑付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榆政办函〔2021〕168号)文件执行。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结合的方式。本次征地补偿按照上述标准兑付补偿费,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拨付至所涉镇(办)农财服务中心,镇政府负责兑付至相关权利人。
三、征收土地实施时间
经区政府会议研究,该项目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征收。
四、其他事宜
本次征收土地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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