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6-0001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2-03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度“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度“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2-04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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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度“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园区、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横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度“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度

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22号),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灾害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救助体系,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构建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救灾救助机制,加快构建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参与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保险内容

榆林市横山区五元民生保险”工作由政府出资,按照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总数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当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行为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伤致亡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保障对象。榆林市横山区户籍居民、区外在横暂住人口及来横流动人口

(二)保障责任范围

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洪涝、干旱、暴风、暴雨、冰雹、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的。

2.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与见义勇为、应急救援或抢险救灾导致人身伤亡的。

3.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火灾、爆炸、溺水、居家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电导致人身伤亡的。

4.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5.在承保区域范围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种导致人身伤亡的。

6.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的。

7.在承保区域范围内,被诊断或鉴定为精神病的人员故意伤害导致人身伤亡的。

8.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

9.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的。

10.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11.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12.在承保区域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火车、飞机、船舶运输除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的。

13.榆林市横山区户籍人员到外地出差、旅游、务工等发生上述(第1、2、3)情形导致人身伤亡的。

14.在应对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时,需启动航空救援救助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50%。

15.因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受害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后,保险公司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

)投保方式。实行一年一招标,应急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按全上年度常住人口总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缴纳。由财政局统一安排经费,应急局、财政局依法依规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

)保险期限。元民生保险”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理赔标准。五元民生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伤残理赔、医疗理赔。

1.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每人死亡赔偿25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每人赔偿40万元)。

2.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见下表)每人限额赔偿25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限额赔付40万元/人)。

伤害程度

保险合同约定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一)

死亡

100

(二)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三)

二级伤残

80

(四)

三级伤残

65

(五)

四级伤残

55

(六)

五级伤残

45

(七)

六级伤残

25

(八)

七级伤残

15

(九)

八级伤残

10

(十)

九级伤残

4

(十一)

十级伤残

1

定残标准以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准。

3.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上述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间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人)

4.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30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2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

5.区域范围。保险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以榆林市横山区境内为限。突发意外伤害事故医疗费用,免赔300元或2%,以高者为准。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六)理赔程序。保险公司要提供快捷理赔服务。发生保障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后,受害人可拨打报案电话(保险公司提供的报案电话),承保公司及时派人勘查,快速理赔,确保理赔的及时性、专业性。

1.及时申报。发生保障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由受害人或应急局拨打保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进行报案。

2.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电话2小时内,会同相关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应急局。

3.收集材料。保险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保险赔付。保险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5.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向应急管理通报赔案处理情况。

、运行机制

(一)承保机构。应急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保机构。

(二)投保主体。应急局代表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及补充合同,并将保费划拨至承保公司。

(三)资金来源。元民生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拨付。

(四)保险理赔。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全天候报案制度,支持居民以便捷的方式报案;灾害发生时,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核损后直接赔付受害人。

(五)成效评估。区应急局对元民生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评估,对保险公司服务进行全程监督和年度考核。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确保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规范操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长任组长,政府分管副主任应急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委政法委、公安横山分局、人社局、卫健气象局、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横山区五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决策全五元民生保险”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局,负责五元民生保险”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应急局作为五元民生保险”的投保人,牵头组织实施“五元民生保险”工作,督促“五元民生保险”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总结和完善“五元民生保险”制度。财政局负责全五元民生保险”所需财政资金筹集拨付和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委政法委负责对被保险人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市公安局横山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据信息。人社局负责对被保险人出具伤残等级认定。卫健负责督促各医疗单位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定期与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理赔情况。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为申报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安排专人扎实做好投保、救助、赔付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按期对五元民生保险”进行续保,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承保机构应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在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后,承保机构应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认知。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对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形成广泛认知,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经费保障,推动任务落实。承保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并按照保费总额的10%提取费用,专项用于开展灾害研究、宣传培训等相关项目。

(五)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工作实效。应急局要切实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投诉和信访渠道,受理群众关于本项目的投诉,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投诉和信访情况,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确保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对于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承保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承保准入资格。

横山区人民政府_ 图解:榆林市横山区2026年度“五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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