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5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4-2025年自然 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4-2025年自然 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1-06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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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4-2025年自然

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农场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中省市关于冬春救助相关规定,制定《榆林市横山区2024-2025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榆林市横山区2024-2025年自然灾害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正)、《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应急20236)等文件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多、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

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问题。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救助需求

认真统计核实受灾群众农房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群众的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准确掌握冬春因灾生活因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做到重点突出、精准救助。

(三)准确把握救助时段

冬寒是指每年的12月份至下年的2月份;春荒是指每年的3至5月份;汛期指每年6月至10月。救助时段不超过6个月。

(四)阳光运行

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镇、村两级要分别建立台账,以便统计、上报公示。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救助资金应当通过“一卡(折)通”等社会化方式发放,要一次性将救灾资金按照时限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及时公开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救助对象分类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分类

1.一类对象:因灾生活困难的留守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主要劳动力一级或二级重度伤残户。

2.二类对象:因灾生活困难的低保户、脱贫户(含监测户)、因灾致家庭主要劳动力三级或四级伤残户、因灾生活困难的住房受损户。

3.三类对象:因灾生活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

上述三类救助对象必须是2024年度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人员。

救助标准

每人救助不得低于130元,每户救助不得高于2000元。

四、工作步骤

(一)审批程序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应当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户报、村评、镇审、”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应急管理局备案

1.户报因灾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进行救助申报,也可以将申报资料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填报。

2.村评由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群众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对受灾人员因灾需救助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村民主评议记录需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职务(身份)、发言情况(不同意见或建议)、表决情况和会议最终结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人民政府审核。

3.镇审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区域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核查结果报镇党委会议审核。镇党委审核会议记录需载明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发言情况(不同意见或建议)、表决情况和会议最终结论。审核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张榜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党委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4.应急管理局接到人民政府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备案

(二)资金发放

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区应急管理局,经应急管理局党委会研究后按照受灾情况将进行分配,由区财政局农综中心一卡通办公室负责将救助资金打入受灾人员惠农一卡通账户。

(三)整理上报

资金拨付后,各镇人民政府及时完善年度已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人口台账统计,并上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汇总评估

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专人,汇总上报本人民政府2024-2025年冬春受灾困难人员已救助情况,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等,并配合应急管理局做好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临时应急救助

区应急管理局可利用省市区下拨的其他专项救灾资金(包括口粮、衣被等物资)或向区级财政争取的专项救灾资金(包括832平台采购口粮、衣被等物资)对受灾户进行临时应急救助。救助实行户申报,村镇审核后,由镇(办)统一向应急管理局申请后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把冬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做好受灾群众统计、救助工作,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规范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摸底情况基础台账,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切实把好“三关”(村委民主评议关、镇办审查核实关、台账信息准确关),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应急管理局会同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等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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