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计生伤残家庭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计生伤残家庭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1-17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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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计生伤残家庭养老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计生伤残家庭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经区政府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6

榆林市横山区计生伤残家庭养老工作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区计生伤残家庭关怀关爱和养老工作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计生伤残家庭实际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重点扶助的原则,统筹有关政策措施,构建完整的计生伤残家庭关怀关爱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计生伤残家庭养老问题,保障我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横山力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计生伤残家庭“一对一”联系、养老安置、医疗保障、殡葬救助、健康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帮扶保障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计生伤残家庭“一对一”联系制度

1.联系对象。横山区户籍,独生子女为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三级以上伤残家庭。

2.联系方式。村(社区)计生协会建立“一对一”联系沟通制度,随时掌握伤残家庭夫妇及子女的生产生活和精神状况,及时给予精神慰藉、教育引导,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或亲属,报告村(社区)负责人,协助做好应急处理。村(社区)计生协会联系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服务费每人每月200元。

3.联系程序。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指导各(社区)确定伤残家庭户“一对一”计生协会联系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个人信息备案登记表。同时,统计上报区计生协会,区计生协会根据每年伤残家庭户数更新情况汇总后预算经费,并按年付伤残家庭户“一对一”计生协会联系人员服务费。

实施单位:区计生协会、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

(二)实行计生伤残家庭养老安置制度

1.安置对象。横山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失去生活能力,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伤残家庭夫妇。

2.安置方式。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安置。对自愿选择公办养老机构的,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资金区财政拨付民政兑现;对自愿选择民办养老机构的,由本人与民办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自行入住〔无配偶、委托人或继承人的伤残家庭老人由户籍所在村(社区)协助办理入住事宜〕,资金按照公办养老机构费用标准执行,由区财政拨付民政兑现,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半失能的按照每人1000 元/月标准,对因各种原因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每人1200 元/月标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考虑其困难程度上报区计生协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服务,资金由区财政拨付区计生协会兑现。有条件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以采取医养结合集中托养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就医治疗及陪护等服务,资金由区计生协会根据安置类别会同区卫健局、区财政局预算并兑付。

3.安置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户籍所在村(社区)初审;(3)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审核;(4)区计生协会审定;(5)区计生协会按安置类别商卫健、民政部门审批所需相关资料、备案登记表等由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会同区计生协会、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单位:区计生协会、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

(三)实行计生伤残家庭医疗保障制度

1.保障对象。横山区户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9周岁及以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伤残家庭夫妇。

2.保障措施。参保伤残家庭夫妇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类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管理的伤残家庭夫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相应类别医保报销政策按规定予以报销。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区财政兜底,区医保局根据业务工作和政策要求,参照“五保户”标准按照“医后救助”的方式进行兜底兑付。

实施单位:区计生协会、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

(四)实行计生伤残家庭殡葬救助制度

1.救助对象。横山区户籍,自本意见执行之日后死亡的伤残家庭夫妇。

2.救助标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提供殡葬服务,由家属、亲属或村(社区)办理。

3.救助程序。死亡伤残家庭夫妇的家属、亲属或户籍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镇(街道)逐级上报区计生协会后,由区计生协会审定确认并逐级上报,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区计生协会及时兑付。

实施单位:区计生协会、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

(五)实行计生伤残家庭健康服务制度

1.服务对象。横山区户籍,49周岁及以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伤残家庭夫妇。

2.服务措施。区计生协会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左右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疾病预防、健康体检、义诊送医送药、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看望慰问、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宣传培训等服务活动。

实施单位:区计生协会、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

四、资金来源及兑付要求

上述各项经费均由区财政全额预算,年终采取长退短补的方式进行调整预算,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年兑付。计生伤残家庭因基本生活困难申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其享受的上述五项制度和其他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工作要求

1.区计生协会要会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负责摸清伤残家庭户数、人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并为有关部门提供服务对象名单及相关资料

2.区财政局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将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予以拨付。

3.区民政、卫健、医保部门和(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根据业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4.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要审核把关,指导村(社区)确定思想素质高、身体条件好,怜贫敬老、细心周到的村(社区)计生协会联系人员,并建立“一对一”联系沟通制度。

5.区计生协会要熟悉政策,精心组织,会同区民政、医保等有关部门,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落实计生伤残家庭“一对一”联系、养老安置、家庭医疗保障、殡葬救助制度等情况进行督导,开展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生伤残家庭养老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形成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帮助解决计生伤残家庭生活、精神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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