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4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
分享: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中小学(幼儿园)

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榆林市横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榆林市横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规范校园食堂管理,严把校园食堂食品准入关,切实保障师生伙食质量和校园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平公正”采购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供应学生食堂食材,降低学生用餐成本,减轻学校后勤管理压力,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榆林市横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大宗食材采购工作。

: 高  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  云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伟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白卫安区财政局局长        

苏瑞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万军区审计局副局长

员:陈永刚区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体局党组成员

张生华区教育和体育局总会计师

区教育事业后勤保障中心主任

区教育和体育局计财股股长

周学峰区教育和体育局内审股股长

梁智伟区教育事业后勤保障中心干事

周文光区教育事业后勤保障中心干事

各相关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区教体局负责落实具体举措、推进日常工作、加强统筹监管;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公布相关食材市场价格;区财政局负责监督、配合区教体局实施大宗食材采购工作,并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各实施学校食堂运营情况审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各实施学校食材质量和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范围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学点及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四、实施方式

范围内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材,由区财政局、区教体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以框架采购的模式进行集中采购。

(一)调研定价。区教体局和发科局负责调研市场食材原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最终认定并作为招标限价。

(二)实施招标。区财政局、区教体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结合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分布情况,科学划分片区确定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具体采购实施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制定。

(三)确定供应商。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产品型号、质量、品质、价格等因素,最终在框架内生产厂家或供货商中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定点供应商。

(四)签订合同。各中小学(幼儿园)确定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后,以学期为周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食材品牌、型号、价格、折扣等内容,明确配送时间、地点、方式、违约处理等事项。

(五)食材供应。各实施学校根据食材需求量,提前一周向确定的供应商提供需求清单,并与食材供应商协调统筹配送食材。

(六)食材验收。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必须配合实施学校做好订单、验收、核对、加工、入库等食材查验环节的管理,对于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学校有权要求配送企业及时退换或补足数量,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或补足数量。

(七)货款结算。各实施学校按要求做好食材配送索票索证工作,各供应商为学校提供相关结算票据等手续,由学校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或灶费专户向供货企业付款。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学校学生食堂食材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由区教体局分管领导、区教育事业后勤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流程监管、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采购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有序。

(二)明确职责要求。各实施学校按要求成立膳食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督食堂食谱、入库数量、公开公示、货款结算等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的规范管理。

(三)强化评议监管。区教体局负责每学期对供应商配送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服务质量、采购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进行综合督查和评议,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师生正常就餐的,及时解除合同,取消配送资格,由教体局组织专家考察调研在框架内另选供应商;如因配送食材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除取消配送资格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体局和区财政局要定期对大宗食材采购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准确研判此项工作的实用性、可行性,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