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下属单位进行202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下属单位进行202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5-01-17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掌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下属单位202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榆林市横山区2024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区政府决定对各工作部门下属单位2024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2025年1月17日开始,2025年1月27日结束。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所有下属单位(包含股级单位)。

(二)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借用人员在原单位考核;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同工同酬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临聘人员不在本次考核范围,可参与对其他考核对象的评价。

三、考核准备

(一)文件和表册。被考核单位自行下载考核通知和表册。相关附表由考核组指导后复印填写。

(二)工作汇报材料。包括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三)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单位的考勤、学习、受表彰奖励等相关记录、资料,由考核组查阅。

四、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聚焦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开展各级巡视巡察整改,紧盯省市重点经济指标监测数据和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五项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全面考核区委、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推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综合表现;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

(四)其他重点工作。包括各单位职能工作和特色指标完成情况,受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情况,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事项。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召开考核测评会。

1.考核组说明考核相关情况。

2.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工作报告。

3.民主测评。组织参会人员进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的20%评选。其他情形按以下要求进行考核:

(1)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指标。

(2)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只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等次的确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班子成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考核组根据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总数总体衡量确定考核优秀对象。其他人员测评按全体人员(除班子成员外)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各单位确定评优人数时,四舍五入部分一律舍去,不再保留进位。

(3)派驻脱贫村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乡村振兴绩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

(4)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应对危、急、险、重及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被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

(5)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6)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工作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应评为较差等次。

(8)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其他情形按《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会议由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参会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80%。

(二)主管部门评价。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对所分管单位进行评价。

(三)社会评价。考核组随机抽取3至5名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本系统各单位进行评价。

(四)个别谈话。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谈话。重点了解单位总体情况、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实。

(六)综合分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进行实绩分析、科学研判,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六、考核结果和运用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社会评价、主管部门评价、各级通报、党纪处分以及考核领导小组评价等情况,将被考核单位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考核组确定优秀等次单位为30%,一般等次为10%,较差等次根据实际确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七、考核要求

(一)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年终考核。

(二)考核组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考核有关工作纪律。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核组形成考核书面报告。包括对被考核单位情况的总体分析、取得的基本成果与亮点、存在问题和不足等。

(四)考核结束后,考核领导小组将召开考核汇报会,各考核组要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