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4-0006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来源: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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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文旅发〔2024〕24号)《榆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榆政文旅发〔2024〕47号)精神,全面摸清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底数,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化和旅游资源是文化事业、文旅产业的发展基础,全面了解资源总体情况,是资源保护、产品开发、规划编制和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通过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科学量化和综合评估,摸清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总量、等级品质、开发潜力等,找准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着力点和重点区域,为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对于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旅游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

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全区范围内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017)国家标准,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有13个镇、5个街道办、4个便民服务中心、1个国营农场。

四、普查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区级统筹推动全区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按要求落实普查任务,依据职责协同推进。

(二)统一标准,普调结合。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和工作手册,统一录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坚持普查与调查、传统手段与数字科技相结合,对部门管理的资源采取调查方式,对各地资源采取现场普查方式,做到“能普尽普、应普尽普”。

(三)全面动员,统筹协调。全面动员普查工作,坚持统筹协调,注重行政和技术结合,地方与行业结合,群众参与和专业调查结合,存量发掘与增量发现结合,形成合力共推普查的浓厚氛围。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进度要求。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开展普查人员培训,提升普查水平。

(二)系统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关于文化和旅游的各种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分析、识别、归类,编制资源普查预目录。按照标准体系和工作手册要求,做好普查成果及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实地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力争新发现一批优质资源。

(四)按照有关标准对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进行客观评价、

归类分级。

(五)审核全区普查成果数据,建立区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图集、报告,上报市文旅局。

(六)普查成果录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六、组织架构

建立区级领导小组,行政、专家、技术三支队伍开展普查工作。

(一)区级领导小组。成立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级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区普查办设在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局长李东同志担任主任,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区级专家委员会。按照四大类文化资源、八大类旅游资源和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开发等类别,遴选区内外专家,成立区级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咨询工作;

2.负责各类普查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

(三)区级技术单位。通过依法招标,确定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等;

2.培训并指导普查工作,督促工作进度,把控普查质量,审核资源预审目录和普查成果;

3.汇总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编制《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库》《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普查成果,填报省级资源信息管理平台。

七、时间及进度安排

全区文化和旅游普查工作自2024年6月开始,2024年1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4年6月—2024年9月底)。成立区级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制定印发《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确定技术单位,组建区级专业普查队伍,开展资源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底)。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陕西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标准体系》等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以文化和旅游资源预目录为基本依据,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调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并进行评价,同时开展内业整理及图件制作。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成果编制报审阶段(2024年11月)。汇总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及普查成果验收工作。编制普查成果,按程序报审。

八、主要成果

(一)成果形式。普查成果编制、发布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成果三个部分。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

(二)成果管理、共享与服务。普查成果由区文旅局进行管理,与相关部门之间共享成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实现共享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坚持全过程、全员和分级分类质量控制的原则。区普查办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质量监督指导,区级各相关单位把关各自领域的普查成果,镇(办)负责辖区内资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经费保障。推进落实区级普查经费,保证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普查工作中涉及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使用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对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为我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钱  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万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  东  区文旅局局长

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区普查办设在区文旅局,由区文旅局局长李东同志担任主任,区文旅局副局长曹国存同志担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榆林市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协调和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普查成果。

(二)区普查办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建区级专家委员会,统领技术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各镇办,合力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各项工作。

1.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依法依规确定技术单位,并督促普查任务的完成;

3.督促指导试点工作和全区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检查、抽查验收和成果复核;

4.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普查成果,上报市文旅局审核。

(三)区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所掌握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1.区委史志办负责提供资源普查所需的年鉴、地方志等相关资料。

2.区发改局负责提供近年列入国家、省级、市级和区级相关文旅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有文旅价值的科研场所目录等资料。

3.区教体局负责提供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目录等相关资料,提供大型体育场馆、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活动名录等相关资料。

4.区工贸局负责提供工业遗产目录等相关资料,负责提供涉及文旅的商业机构、商业街以及商圈目录等相关资料。

5.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划代码等相关资料。

6.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安排和拨付,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负责提供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相关资料。

8.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负责提供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三线一单”成果等相关资料。

9.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资源名录等相关资料。

10.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具有旅游价值的交通设施目录等相关资料。

11.区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区各流域水系、大型湖泊水库、大型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目录等相关资料。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现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区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区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等相关资料。

13.区卫健局负责提供涉及文旅的医药康养基地目录等相关资料。

1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烈士纪念设施目录等相关资料。

15.区林业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古树、珍稀动植物目录等相关资料。

16.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具有特色的气候景观目录等相关资料。

17.区档案馆负责提供资源普查所需的馆藏开放档案等相关资料,接收保管资源普查档案资料。

18.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庙会目录等相关资料。

(四)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工作职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负责配合区普查办开展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横山区人民政府_ 图解:横山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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