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4-00049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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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9-20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在乡镇所在地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个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只能开设一个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严禁再另外开设其他账户。严禁收入不及时缴存入账;严禁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存储集体资金;严禁账外有账、私设小金库。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账务分设”,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账户只核算村级转移支付(村干部工资、报刊杂志费用),其他资金全部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户核算,严格落实“村财镇管”制度。
二、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收付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会计(报账员)负责经办,非报账员不得管理现金。村级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报账超出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办理转账支付手续。1000元以下开支,能索取到发票的,转账支付。零星购买产品且数额小,难以取得正规发票的,由村会计(报账员)先用备用金支付,累计达到1000元以上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粘贴村级报账单,附零星支出明细单,按报账流程报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规定,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收支互抵不入账。因公借款,必须在公务完毕返村后7天内结清,严禁挤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会计(报账员)负责管理备用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财务审批的村级领导不得兼任报账员。
三、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收入内容包括:原始积累收入、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征用土地补偿费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和借贷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收取资金之日起7日内缴存村级(组级)基本存款账户,对收入不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三个月不入账的按挪用公款对待处理。各项收入入账时,应附收入款项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如会议记录、合同、上级拨款文件、资金来源等相关佐证资料。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村基本存款账户对账,盘点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账相实。
四、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写村级财务报账单,粘贴相关附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字,依次提交村支部书记(合作社理事长)、副书记(副主任)、监委会主任(监事会监事长),由村会计(报账员)报至所属镇办农经站进行审核。各镇办农经站记账会计对凭证要认真审核,确认凭证完整无误且上述人员均已签字后,再由驻村干部、带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最后所属镇办农经站通过“银农直联”发起线上支付,将资金转入销售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账户。除村会计(报账员)外,其余人员前来报账,镇办农经站一律不予办理。报账流程走完后,镇办农经站记账会计将票据扫描录入“陕农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纪委监委的监督。录入内容具体包括:村级财务报账单、增值税发票、银行收付款凭证、文件、采购合同、采购清单、补充协议、兑付花名册、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等。
五、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补助款、低保户、民政救助以及其他需要公开事项。村务公开必须每月公示一次,如本月未有公布内容,则按公布信息内容填写本月无公布内容进行公示,算作一次公示。对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公示,并注意收集群众反馈的意见。每年12月31日前将一年来每月公示的内容进行整理汇总,然后全部再次进行公示。村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以本村微信群公开为主,与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同时进行。村务公开栏应设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驻地和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方便阅览的地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要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程序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对不按时公开或搞假公开甚至不公开的要予以曝光,并通报批评。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村干部开会或因公出差办事(有相关文件),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住宿标准的实施意见》(横办发〔2017〕16号)文件执行。
住宿费报销标准:城区和其他县区每人每天不超200元;榆林市每人每天不超300元;省城每人每天不超350元(同行两人住一间房子,按一间房子报销)。
交通费报销标准:按所去目的地客车或火车(硬卧、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实际票价实报实销。出差人员市内乘坐交通工具公交车或出租车,交通费每人每天城区不超30元,榆林市不超50元,省城不超80元,凭票报销。
伙食费补助标准:城区和其他县区每人每天50元,榆林市每人每天80元,省城每人每天100元。
从严控制出差人员和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出差人员回来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详细注明出差事由,人数、天数、时间,住宿费、车费等,并附相关文件以及原始票据。按照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报销。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报销。以上费用报销,票据和补助领取时间必须与出差时间相吻合,一事一报。公务活动时间和票据时间不相符的,不予报销;超出报销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负;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举办方已经提供食宿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不再予以报销。
七、项目申报实施验收流程图
八、报账流程
九、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相符、账款相符。
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和“陕农经”综合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1万-3万(含3万)可以在本村内实行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天;3万以上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由镇办农经站管理,区农经站备案。
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和“陕农经”综合信息监管服务平台。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由镇办农经站管理,区农经站备案。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由镇办农经站管理,区农经站备案。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一、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农村财务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区农业农村部门、审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开展本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薄弱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具体审计组织方式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民主监督情况、财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等和群众关注的其他财务问题。专项审计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或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也可由村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申请安排审计,审计要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审计结果必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对作出的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1.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或者非法确定承包人、承租人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评估的;平调、截留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损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财务人员离任未按规定清交集体财产和财务资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隐匿、销毁财务档案的,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占、私分、挪用农村集体资产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归还,不能归还原物的,应当作价赔偿,造成集体资产损坏的,应当责令恢复原状或者按照现行市场价格予以赔偿;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侵占、私分、挪用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横山区人民政府_ 图解: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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