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072R/2024-0003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效力状态 ]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防返贫帮扶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防返贫帮扶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06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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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防返贫帮扶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榆林市横山区防返贫帮扶基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探索建立精准防返贫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关于设立榆林市防返贫帮基金的指导意见(试行)》(榆政办函〔2024〕53号)和《关于做好防返贫帮扶基金启动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榆巩衔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横山区防返贫帮扶基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市级统筹监管、县级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公正、定向精准、特惠防贫”的原则,过渡期内设立防返贫帮扶基金,对因病、因学、因住房安全、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的关键因素,分类精准帮扶,从源头筑起防返贫“保障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象范围

防返贫基金保障对象覆盖全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保障脱贫户(监测户)、农村低收入户。凡是因病、因学、因住房安全、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均纳入基金帮扶范围。以省级每年确定的贫困监测范围和收入底线为基准,设置“防返贫致贫保障线”。对当年度(自然年度)家庭刚性支出与同期家庭纯收入相抵后,人均低于“防返贫致贫保障线”的,启动防返贫帮扶基金救助。

有下列情形的,不在救助范围内:

1.家庭成员或赡养抚养人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有企业且年报正常,或注册有个体工商户且年营业额8万元以上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伤、自残、自杀行为造成的。

三、基金规模

全区按照33万农村户籍人口的10%框定保障范围,以每人100元标准筹措资金。帮扶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330万元),帮扶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至下年度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分担比例补齐。过渡期结束后,帮扶基金的用途和方式将另行商议。

四、救助内容

(一)因病帮扶类。因病住院医药费及重特大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三重保障”报销(含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以自付费用1万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阶梯式比例予以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1万-2万元(含)部分补助30%,2万-4万元(含)部分补助50%,4万元以上补助70%。最高补助限额10万元。

(二)因灾帮扶类。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房屋及财产损失严重,在享受民政、住建、应急等部门政策补助以及商业保险补助后,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损失超过3000元的按8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

(三)意外事故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且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有第三方责任人,但经司法程序后仍无法得到相应赔偿,在经过各类政策救助以及“五元民生保险”理赔后,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按以下标准进行救助:亡故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因医疗花费过高的参照因病帮扶类执行。

(四)因学帮扶类。子女在省内外高职(大专)以上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在享受助学贷款、助学金、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雨露计划等相关救助政策后,家庭负担较重,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以学校正式收费依据为准)8000元为起付线,相应费用超出起付线3000元(含)以内部分按50%比例补助,3000元-5000元(含)部分按70%比例补助,50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补助,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

(五)危房改造帮扶类。居住、使用的住房经政府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未纳入当地拆迁补偿计划,在扣除已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危房补助费用后,家庭支出较大,仍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修缮补助3000元/户、重建补助5000元/户。

(六)其他需要救助的情况。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因劳动力失业、家庭农作物绝收、投资经营种植养殖失败等因素,导致可能造成返贫致贫需救助情形的,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调查核实后进行适当的救助,每户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五、工作流程

(一)村级初审。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村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农户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村委会召开民主评议会,评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办。

(二)镇办初定。镇办(街道)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镇办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复核结果经镇办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拟救助对象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核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人员开展信息比对或实地核查并核定补助金额。

(四)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核定救助人员名单反馈至各镇办,在村级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对救助对象提出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

(五)落实救助资金。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向帮扶对象统一发放救助帮扶资金,并建立防返贫帮扶基金使用台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白银喜为组长,张世雄、杨林生为副组长,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返贫帮扶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返贫帮扶基金日常组织、发放救助帮扶资金、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实行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综合判定、应救尽救、应帮尽帮,发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作用,及时消除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防返贫帮扶基金工作的统筹及督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农村低收入人群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区医保局负责提供医保数据,核准参保农户基本医疗保险“三重保障”费用报销情况。其他成员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核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和享受行业部门帮扶政策情况。

(三)严格监督管理。加强防返贫帮扶基金运行管理,建立长效检查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基金运行规范和使用公开透明。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安排,对防返贫帮扶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变相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对防返贫帮扶基金目的、意义、政策、标准、程序等,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帮扶基金的覆盖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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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区人民政府_ 图解:《榆林市横山区防返贫帮扶基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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