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072R/2024-00009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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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6-19 |
[ 效力状态 ]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受审分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受审分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受审分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大力提升“秦务员”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务服务“受审分离”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24〕9号)精神,全面推进“审管分离”和“受审分离”两种改革模式高效联动,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企业开办服务区和社会事务服务区,对所有进驻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除外),全面推行“受审分离”运行模式,即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窗口前台受理人员,行使事项的受理权和出件权;由区级各相关部门进驻大厅后台审批人员,行使事项的审批(审查)权,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前台受理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统称为“综窗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前台受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对申请人的咨询予以解答。
(二)负责开展综合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收件清单及样本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初步审查。
(三)负责将事项受理信息(工改系统事项除外)录入一窗综合受理平台(以下简称“一窗平台”)后,将申请资料移交后台审批人员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四)负责进驻部门事项办理结果证照文件的统一出件工作,并将结果信息录入一窗平台。
(五)负责督促后台审批人员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并完成出件工作。
(六)负责按月汇总受理出件情况,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考评通报。
第四条 后台审批人员职责:
(一)负责为前台受理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并解答其提出的疑难问题。
(二)负责制定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并予以确认,向前台受理人员提供收件清单和样本,并提前对所办理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及时、准确、动态调整申请材料,无法定依据不得设置各类前置条件。
(三)负责按照时限和程序要求完成办理流程,通过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办件进度,并将相关结果证照文件及时送达前台受理人员出件。
(四)负责采用一窗平台办理审批(审查)业务,业务办理专网系统确与一窗平台无法对接的,需将必要的审批(审查)环节信息录入一窗平台,同时做好本部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综合窗口的动态调整,以及对综窗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培训和考核。
(二)负责综合窗口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和收件清单、样本等材料的审核把关和对外公示工作;督促指导综窗工作人员通过一窗平台及时受理和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三)负责对综合窗口发起的暂停等申请进行严格把关与审核;对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全流程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提醒和催办。
(四)负责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动态调整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业务受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限时处理。
(五)负责对信息化系统、终端设备、网络环境等进行升级改造,满足综合窗口运行需求。
(六)负责按月、按季、按年汇总各综合窗口受理出件情况,并按月、按季、按年进行考评通报。
第三章 运行流程
第六条 受理环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以通过榆林政务服务网(横山区)、榆快办APP、大厅窗口等渠道提出事项办理申请,进驻部门不得通过其他方式或渠道私自违规受理。前台受理人员收件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操作:
(一)正常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综窗业务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前台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当场在一窗平台中进行信息录入,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1);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错误的,由前台受理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和时限,在一窗平台上生成并出具《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预受理和一次性告知单》(附件2),待其补齐补正后正常受理。
(二)容缺受理。实施容缺受理的事项,在后台审批人员梳理并确认容缺要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容缺事项、容缺材料、向申请人告知的内容、申请人需作出的承诺等)后,由前台受理人员依此先行受理,交后台审批人员按正常流程开展审查,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出件。在审批时限到期前的5日内,若正式出件前的程序均已完成,则前台受理人员需提醒申请人尽快补交材料,同时告知后台审批人员可视情况在一窗平台中进行“暂停”操作(原则上不超3次,每次时长不超10个工作日,总时长不超30个工作日)。若超出时长仍未补齐材料,则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不属于综窗业务范围、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错误或经前台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后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的,由前台受理人员在一窗平台上生成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3)。
第七条 审查环节。后台审批人员接收到前台受理人员流转的收件材料后,应当面进行核实,进入审查环节,并在一窗平台中录入审批(审查)信息。
(一)即办件办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后台审批人员或获得授权的前台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决定并办理发放结果证照文件。
(二)承诺件办理。
1.一般件。对已获得授权的事项,后台审批人员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证照文件流转回前台受理人员。对确需流转至部门单位办理的,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限时办结,流转过程材料须全部留档备查。
2.复杂件。事项办理需要现场踏勘、核查检查、检验鉴定、听证论证、专家评审(含后续整改)等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述程序具体时限的,要在事项梳理过程中将所办理时限(原则上现场踏勘不超5个工作日、核查检查不超6个工作日、检验鉴定不超10个工作日、听证论证不超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超30个工作日)一并加入事项办理的总体承诺时限范围。上述环节之外的特殊情形,如容缺件未提交、转报中省审核件未批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审批延误的,由后台审批人员在一窗平台上发起“暂停”申请(原则上不超3次,每次不超10个工作日,总时长不超30个工作日),详细写明具体理由和依据,经区政务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暂停计时,并由后台审批人员及时向申请人告知和解释。超出时限将恢复计时。
(三)不予许可。经审核认定申办业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或经实地核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容缺件未能及时提交的,由后台审批人员在一窗平台上生成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4),并告知其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出件环节。事项办结后,后台审批人员将结果证照文件流转回前台受理人员,经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出件或送达。进驻部门不得在大厅之外出件。
第四章 督导检查
第九条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移交区政务监察投诉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线上方式。主要依托一窗平台,每两周调取和汇总部门事项审批办件量、项目审批进度、退件量(率)、超时量(率)、审批中断量及其原因等相关数据,与部门各自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研判和发现问题。
(二)线下方式。通过日常巡查检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营商环境平台反馈,发现综窗工作人员和进驻大厅部门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列入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
1.综窗工作人员:未通过综合窗口受理,擅自受理审批后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补录线上流程的;要求申请人提交政务服务实施清单所列申请材料之外其他材料的;未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更正材料的;未按照政务服务实施清单明确的期限办结申请事项或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的;在政务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粗暴、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故意拖延的。
2.进驻大厅部门单位:已明确进驻政务大厅的事项而在大厅之外的场所受理或办理的;存在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审批的;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未及时通知综合窗口停止对该事项提供服务,造成收件不当的;国家法律法规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已作修改,未及时修订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开展业务培训,造成综合窗口无法收件或者收件错误的;事项办结后,未按要求推送信息、未及时推送信息或者未及时移交相关结果材料至综合窗口,造成办理结果送达延迟的;在审管联动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未将许可信息、监管信息、法律法规文件等相关信息推送有关部门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内容推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将线上线下督查的结果,在全区联审联批会议上通报。按时形成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定期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呈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督查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榆林市横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附件:1.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横山区政务服务事项预受理和一次性告知单
3.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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