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3016086136P/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来源:横山区财政局
分享: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4〕30号)文件和榆林市横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横巩衔发〔2024〕11、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2万元(明细见附件1、2)。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预算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科目根据实际项目安排列入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为长期公开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306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17  0912-7611544(传真)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分配表3、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xlsx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