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3016086136P/2021-0003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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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你们如附件1、其中,中央资金收入科目列入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级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安排给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总规模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拨付衔接资金时,应就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分别制发指标文件,确需通过一个指标文件下达不同层级资金的,要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各级资金的名称及具体规模,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前台。按时做好资金决算工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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