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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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企业 |
案件名称 |
违法事实 |
查处依据 |
查处结果 |
是否公开通报 |
1 |
安家鑫业房产中介机构 |
关于对安家鑫业房产中介机构违规问题的处罚意见 |
安家鑫业违反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
依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
我局已将安家鑫业违规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横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
2 |
榆林市格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对榆林市格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处罚意见 |
格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中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明细、收费标准等事项。 |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
横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
3 |
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关于暂停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签业务的通知 |
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盐业小区因延期交房造成房屋买受人大面积上访,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侵害了群众利益。 |
根据横山区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横纪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对该房地产乱象进行整治。 |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横山县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暂停网签业务3个月的处罚。 |
横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
4 |
横山区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关于暂停横山区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网签业务的通知 |
横山区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亮馨小区存在延期交房的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侵害了群众利益。 |
根据横山区纪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横纪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对该房地产乱象进行整治。 |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对横山区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处以暂停网签业务3个月的处罚。 |
横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