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放学啦托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孙庆梅诉你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赔偿金等争议一案(横劳人仲案字〔2026〕第 15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7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于开庭后1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912-7618282。
特此公告。
榆林市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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